提出如下問題:
一個設計單位同時是一般納稅人,在新蓋的辦公大樓里安裝了監控設備系統,包括員工佩帶的胸卡具有的進門權利等刷卡功能,這套系統的進項稅能否抵扣?依據是什么?
多謝專家解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不能抵扣、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進項稅不能抵扣。是否屬于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請查詢《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看是否不在上述所述的代碼內。
《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電子版可在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查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所稱建筑物,是指供人們在其內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的房屋或者場所,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2”的房屋;所稱構筑物,是指人們不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3”的構筑物;所稱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