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股東分紅,如果只將外方分紅款付匯,中方分紅暫不付,只在應付股利掛賬,可以嗎?有什么風險?文號多少?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要求合營各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中方分紅暫不付,不符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第四條 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在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合營各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合營者的注冊資本如果轉讓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