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屬于金融企業,逾期應收未收利息是否繳納營業稅?并請提供相關文件依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1、小額貸款公司是屬于金融機構的。
2、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82號)第1條規定: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按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財政部關于縮短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財金[2002]5號)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來的180天調整為90天。因此,對金融企業貸款利息征收營業稅作以下調整:
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包括自營貸款和委托貸款,下同)后,凡在規定的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內發生的應收利息,均應按規定申報交納營業稅;貸款應收利息自結息之日起,超過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貸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到利息申報交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