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是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現把沒有賣出去的新房出租給一家酒店當旅管經營。租期3年。每月收取對方租金。像這種情況,如果以后把房子賣出去,是不是當二手房處理呢,相關的稅金及財務處理怎么樣操作呢。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二手房即舊房。新建的商品房進行第一次交易時為"一手",第二次交易則為"二手"。 房子先出租再銷售,出租前房地產企業應辦理產權證,將商品房轉為自用房,在出售時屬于二手房處理,出租房子應繳納營業稅,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借:營業稅及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防洪費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累計折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31號
第十條 企業新建的開發產品在尚未完工或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取得產權證前,與承租人簽訂租賃預約協議的,自開發產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預租價款按租金確認收入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