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減持其所持股份,減持后仍為其控股股東,由此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應繳納營業稅?文件依據是什么?是否可算作股權轉讓不涉及營業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未解禁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解禁后進入股票二級市場出售需繳納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規定:
第五條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金融商品買賣業務需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