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阿里巴巴公布的天貓、淘寶2014年營業收入1.172萬億,其實這些都是借助其平臺的商家自主經營完成的交易額,怎么能算到阿里巴巴的財報上呢?如果是這樣的話,阿里巴巴是如何進行賬務處理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客戶你好你咨詢的問題電子商務程序問題,不屬于財稅答疑范圍,請咨詢一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請參考一下賬務處理:
(1)銷售方發出貨物時(收入暫不入賬,等到對方確認收貨并收到
支付寶款項時再確認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銷售方收到客戶支付寶賬戶劃撥的款項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在線支付存款——××賬戶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銷售方如果將自己的支付寶賬戶資金轉移到銀行存款,則: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在線支付存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