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房地產公司賣房款延期收取的利息部分,1)是作為價外費用一并繳納營業稅嗎?2)是否確認房地產銷售收入,一并繳納土增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房地產公司賣房款延期收取的利息部分
1)應作為價外費用一并繳納營業稅。
2)應確認房地產銷售收入,一并繳納土增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31號
第五條 開發產品銷售收入的范圍為銷售開發產品過程中取得的全部價款,包括現金、現金等價物及其他經濟利益。企業代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費用和附加等,凡納入開發產品價內或由企業開具發票的,應按規定全部確認為銷售收入;未納入開發產品價內并由企業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門、單位開具發票的,可作為代收代繳款項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