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公司是一中型制造業高新技術企業,公司為了擴能,新征用了一塊耕地,按國務院令[2006]483號:第九條規定,新征用的耕地,先繳耕地占用稅,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我公司2013年2月取得土地,到2014年2月滿一年,那我公司土地使用稅是從2014年2月開始算還是從3月開始算?如果是非耕地是自批準征用或合同取得時間的次月開始算,但上述文件寫的是“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我不太確定,請老師幫忙解釋一下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當天。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天。請貴公司看一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時間,以此來確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9號
第三十一條 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當天。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天。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土地使用稅應在繳納耕地占用稅期滿時計算,中間不能留有征稅真空期。稅法對于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的銜接為:新征用的耕地,先繳耕地占用稅,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除此之外,沒有更詳細的規定,所以準確確定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利于確定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起始時間,現在我們無法確定貴公司取得耕地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確切時間,所以請貴公司根據法律條文推算一下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起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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