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想問一下,企業收到的軟件企業資信補貼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收到的新三板掛牌資助補貼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以下是不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國稅函〔2009〕255號)的規定,企業取得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即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
如果貴公司取得的各項補貼有相關政府部門的文件即
(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否則就屬于應納稅額的收入,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