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們有個公司是2014年12月成立的,注冊資金500萬,第一次是2015年4月交的,交了250萬,其它的還沒交,這家公司有想上新三板的打算,請問下這個剩下的注冊資金要求什么時候交齊,要不要出驗資報告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若分期繳納出資額的按公司章程規定的認繳日期足額繳納,上新三板無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修訂)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