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B公司實收資本100萬,我公司以200萬的價格在股東手上購買100%股權,協議已簽訂,股權變更已做,但是還未支付款項。請問,我公司和B公司對于這個業務分別應如何做賬。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股權轉讓賬務處理
1、出讓方的帳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
或:
借:銀行存款
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其有關規定,現就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公告如下:
一、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二、本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本規定發布以前,企業發生的尚未處理的股權投資損失,按照本規定,準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2、受讓方的帳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3、B公司:
1)股權轉讓是股東之間的交易.新股東接手后不得改變原企業資產的賬面價值。
2)受讓方不通過B公司直接支付給出讓方的股權款: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
3)受讓方通過B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款。股權轉讓交割,受讓方匯入公司股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公司匯給出讓方股款時,借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貸記“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