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一:公司老板將其他股東的10%股份收購,財務賬上應該如何處理?涉及到哪些稅務處理?
二:個人股東投入設備,但設備均沒有發票,可以按照協議和合同入賬嗎?有哪些稅務風險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一、公司公司內部股東股權轉讓的賬務處理:
借:實收資本-轉出股東
貸:實收資本-準進股東
股東為自然人:按照個人本次轉讓取得凈收益的20%交納個人所得稅。凈收益=股東本次取得入-股東原投入成本,個人所得稅=凈收益×20%。你按照原值轉讓,也即個人交納所得稅為0元。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一條 規定:“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也就是說,投資資產是以公允價為基礎的。
稅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八條規定,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從這兩點,我們可輕易地總結出,投資方式取得的資產,會計的歷史成本與稅收的計稅基礎基本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