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委托持股方式委托名義股東進行工商及稅務登記,公司分紅由公司直接支付給實際出資人,請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是以實際出資人還是名義股東作為納稅人申報?有何法律依據或則權威案例?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所述情形,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即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是以實際出資人還是以名義股東作為納稅人申報沒有法律依據,但實踐中該種事情很多。我個人認為以名義股東作為納稅人申報為好,因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2.建議注意做好和主管稅務局溝通。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