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職工食堂支出,只有部份在超市購買的調味品能取得發票,其他買蔬菜的無法取得發票,能不能憑證自制清單,所有經辦人簽字,在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科目中列支,能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且無法分清每天有哪些人就餐了,哪些人沒就餐,全部是公司承擔費用,這個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稅法對此沒有詳細規定,因為無法確定沒人在食堂的消費額,個人認為可以自制清單,所有經辦人簽字,在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科目中列支,在企業所得稅前按集體福利稅前扣除,請再咨詢一下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