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信息服務公司,固定資產中有一套房產目前正處于政府拆遷的范圍。補償協議正在進行中,補償款由房產評估后的補償價款、協議期內拆遷完畢的優惠補償款項以及停業補償等幾部分構成。請問:
1、營業稅是按照補償所得全額免稅嗎?目前,正在進行營改增,如果此項補償在5月1號之后進行,涉及到增值稅是怎樣的處理情況?
2、此項補償款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及納稅人代墊拆遷補償費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20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中關于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包括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門報經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該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
根據上述規定,被拆遷企業將土地使用權歸還土地所有者,能提供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門報經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該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的,不繳納營業稅。
2、如果5月1日后取得的補償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應當也是免增值稅。
3、相關帳務處理
借:應收帳款--補償款
貸: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