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我公司擬收購法國一家公司80%股權,和該公司股東(一個法國自然人)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以100萬歐元收購他所在法國公司的80%股權,法國公司注冊資本為3.9萬歐元,共1000股,每股39歐元;同時我公司以1萬歐元收購該法國自然人的知識產權一項,上述協議在法國簽署。
請問上述業務涉及什么稅費,所涉及的稅費是在中國進行代扣代繳還是在法國繳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以下兩項業務貴公司應按10%代扣代繳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條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一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