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是做測繪服務的,有戶外數據采集+數據處理服務。在戶外數據采集時會雇傭當地的村民進行一些基礎工作,給予勞務費,負擔餐費,財務這塊正規的處理:
1.收集村民的身份證復印件,個稅按勞務報酬統計,簽發表村民簽字。其村民和我方人員的餐費一同計入我方人員的差旅費中
2.同村民簽雇傭協議或者勞務外包,取得發票,計入該項目成本。
3.長期在該地出差,租住民宅、顧人買菜做飯,無法取得發票,該怎么處理?
以上1、2是否可選擇其一?3如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選擇第二項的業務處理方法。租住民宅,可以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買菜做飯無法取得發票稅前就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