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請問:
我公司是生產測量儀器的,公司把產成品拿到工作現場去試驗承壓能力,收回后已不能再銷售。
借:制造費用
貸:庫存商品
這樣的賬務處理正確不?還需要交納增值稅不?
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賬務處理可以。
2.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因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二)銷售代銷貨物;(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所以,公司把產成品拿到工作現場去試驗承壓能力,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