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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應在不動產所在地納稅,個人認為由總公司與物業公司簽訂,租金也由總公司付,費用也入總公司不可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四十六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為: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