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母公司打算將自有的一處土地、辦公樓、宿舍樓轉讓給全資子公司(孵化器)名下,讓該全資子公司合理有效的利用該土地、辦公樓、宿舍樓資源,同時該宿舍樓在母公司的名下時是享受公租房的稅收優惠政策的。
1、 在轉讓的過程中母子公司涉及哪些稅種繳納,每種稅按什么樣計稅繳納?每種稅是否有優惠政策?
2、 享受公租房的稅收政策是否還繼續有效?
3、 在轉讓的過程種,企業需要注意哪些涉稅事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第一條第二款第五項規定: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根據以上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資產重組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增值稅。
財政部網站發布《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繼續對公共租賃住房(下稱“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優惠政策涵蓋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7大稅種,執行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具體事項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