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進項稅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那40%計入待抵扣進項稅嗎?與不動產配套的中央空調、電梯等固定資產也計入在建工程對吧?他們的進項稅全額抵扣對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進項稅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那40%計入待抵扣進項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2.與不動產配套的中央空調、電梯等固定資產也計入在建工程。
3.與不動產配套的中央空調、電梯等固定資產,如果不是用于不可抵扣項目,其進項稅全額抵扣。
4.現在是營改增過渡期,建議和主管稅務局溝通確認。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