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研發一款通訊設備,需要專家來鑒定,并支付這些專家一些費用,是直接發現金的,公司制作現金發放領用表,用這個表來報銷費用,可以稅前列支?是否要代他們繳納個人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業所得稅管理處依據稅法規定,你單位因專家鑒定而支付的專家評審費,如屬于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必要支出,可以憑其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真實性以發放表的形式支付,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可以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給專家的評審費,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