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想請教一下從上級單位的短期貸款我們這樣做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現金流收到貸款的時候是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現金,還貸的時候是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對不對?我覺得現金流應該是:從其他企業借入的現金款項,應作為“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填報,歸還借款支付現金,應填報為“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你覺得哪種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現金流量表中
2.\"借款所得到的現金\"項目
本項目反映企業舉借各種短期借款、長期借款而收到的現金。本項目可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銀行存款\"等賬戶的記錄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它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
該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以外,收到的其它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本項目應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有關賬戶的記錄分析填列。
貴公司的借款填入借款所得到的現金,或支付的現金項比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