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公司自產的產品后期當作固定資產用于企業產品試驗用,是否屬于視同銷售?是否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有沒有相關文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在基本建設、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的,均應作為收入處理�!薄蛾P于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1996]79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時,應視同對外銷售處理。其產品的銷售價格,應參照同期同類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沒有參照價格的,應按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法組成計稅價格�!备鶕鲜鲆幎�,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企業內部領用產品在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處理:職工福利獎勵、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這幾方面,其他方面不視同銷售。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