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高新技術(shù)企業(yè),向境外提供技術(shù)服務費,按照優(yōu)惠政策申請批準了減免稅,問題:
1、取得對方支付的款項后,直接把收到的款項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還是需要分離出收入和銷項稅?
2、如果直接全額進入收入,如何申報銷項稅減免,如何賬務處理?
3、如果分離出收入和銷項稅,銷項稅如何入賬,如何從應交稅中轉(zhuǎn)出,轉(zhuǎn)入什么科目?
以上問題煩請專家給出答案,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所述問題法律上沒有專門統(tǒng)一明確規(guī)定。實務中,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處理如下:
1.對于增值稅稅款的直接減免和對于不確定的不是直接減免增值稅免稅收入,適用價稅分離記賬法。即銷售免稅項目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直接減免時,按照銷項稅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2..對于確定的不是直接減免增值稅免稅收入,應適用價稅合計記賬法。即按價稅合計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科目。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