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公司三板上市收到政府給予的獎勵計入營業外收入,所得稅匯算是否算收入里?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如果符合規定的條件,就可以算免稅收入
相關規定條件如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建議和主管稅務局具體溝通確認。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