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資金緊張,1月份不想繳納四季度的所得稅,可否延遲到3月份或匯算清繳時?報表需要調整嗎?會產生滯納金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四季度預繳有困難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但不能不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主席令【2001】第049號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