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計劃與另一公司簽訂無金額(免租金)房屋租賃合同,此合同是否需要交納印花稅?若要交納金額如何計算?
2、實物出資成立新公司實物部分是否繳納印花稅?因視同銷售還要開具發票按何種稅率?按評估金額還是按雙方協議開票金額計算?實物出資方是否也需要繳納印花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無金額的協議,屬于印花稅應稅合同,但未注明金額的,按5元/份交納印花稅。
2.注冊資本增加的部分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視同銷售銷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17%。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公司在設立時,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價格按雙方協議確定并且不高估也不低估,且以此價格開具發票。
實物出資方視同銷售,因此需要繳納印花稅。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實物出資方按銷售合同貼花,即萬分之三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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