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生產技術型的高新技術企業,現公司準備在外地成立一家全資子公司做為生產基地,為母公司做貼牌生產。母公司從子公司采購產成品進行銷售。這樣的業務模式在高新企業復審時高新收入的認定會不會有影響?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條件之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3、請依據上述條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