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2016年6月固定資產盤點,一員工保管的固定資產丟失,請問這個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需要進行財產報損備案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固定資產丟失需要填列《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和《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同時應按照《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報送資料一覽表》的要求,逐項或逐筆向辦稅服務廳報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
1.資產損失申報:
對存在稅前資產損失扣除情況的企業應報送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
屬于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后再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
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專項申報具體資產損失類型的政策規定及資料報送要求,請參閱“一站通”—“匯繳準備”—“資產損失申報”欄目內容。
固定資產損失包括企業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發生盤虧、淘
汰、毀損、報廢、丟失、被盜等造成的凈損失。
2.申報時間,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將 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