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主要從事修理勞務,有自主出口經營權,對于國外客戶修理需求,目前采用保稅維修進口,修理完成后再出口,適用于免稅政策。但有部分國外進口修理件需轉另一家關聯公司修理,然后關聯公司向我們開增值稅發票,我們再向國外客戶開具出口發票并收取費用。請問:
1、這種轉修理業務可否像外貿公司出口一樣申請退免稅?(需要什么資質嗎)具體依據什么文件操作?
2、這種轉修的行為合法嗎?
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進入我國境內保稅區的貨物視同在關境外。保稅維修,即維修貨物沒有報關入境。如果將其貨物的維修交由非保稅區的企業進行維修,需報關入境。請咨詢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