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我公司對以前年度的會計差錯進行了更正,會計上計入了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那么,形成的利潤或損失,應如何進行納稅申報?可以直接調整更正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還是要追溯到會計差錯的當年重新納稅申報?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會計差錯更正產生的稅前差異的性質
對于因會計差錯更正而產生的稅前差異,要根據差錯的具體類型來進行判斷。
如果因會計差錯更正而產生的稅前差異僅對一方的計算產生影響,則可判定其為時間性差異。例如,某企業上年一項管理用固定資產,按會計制度規定應計提折舊100萬元,按稅法規定應計提折舊50萬元,在本年發現上年折舊誤記為10萬元,但上年納稅申報時扣除的折舊費用仍為50萬元。本例不影響上年應交所得稅的計算,因此該差異屬于時間性差異。同樣,仍以上例為例,假定該企業在本年發現,上年會計上計提的折舊沒有錯,但在上年納稅申報時扣除的折舊費用誤報為5萬元。本例不影響上年所得稅費用的計算,因此該差異也屬于時間性差異。
如果因會計差錯更正而產生的稅前差異,不論采用何種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對兩方的計算均產生影響,則可判定其為永久性差異。例如,某企業本年發現上年多提折舊100萬元,并且在上年納稅申報時也扣除該項折舊費用。本例對上年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的計算均產生了影響,因此該差異屬于永久性差異。
有時因會計差錯更正而產生的稅前差異既包含時間性差異,又包含永久性差異,則應將其加以區分。例如,某企業上年按會計制度規定應計提折舊100萬元,按稅法規定應計提折舊50萬元,在本年發現上年該項折舊并未入賬,納稅申報時也未扣除。本例中一部分稅前差異對兩方的計算均產生了影響,屬于永久性差異;而另一部分差異只影響一方的計算,屬于時間性差異。
三、會計政策變更、會計差錯更正產生的稅前差異對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
在明確了因會計政策變更、會計差錯更正產生的稅前差異的性質之后,就為其差異的會計處理提供了依據。
(一)會計政策變更產生的稅前差異對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
對于因會計政策變更產生的稅前差異,由于其屬于時間性差異。則可根據企業所采用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分別作出相應處理。
如果該企業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由于會計政策變更既不會影響當期應交稅金的數額,也不會影響所得稅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會計政策變更產生的稅前差異對所得稅并無影響。因此,所計算的稅前差異就是累積影響數,即稅后差異,可直接按此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如果該企業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由于存在時間性差異,其對所得稅的影響應予遞延。因此,所計算的稅前差異調整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后,才是累積影響數,并按此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時將其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計入遞延稅款。
具體業務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