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引入新股東增資擴股,原有個人股東股份被稀釋,是否形成變相的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繳納個稅,繳與不繳,都請提供法律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對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價格增資行為,不屬于股權轉讓行為,不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行為中其高于每股凈資產賬面價值部分應計入資本公積,對于股份制企業,該部分資本公積在以后轉增資本時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其他所有制企業,該部分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以平價增資或以低于每股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價格增資行為,原股東實際占有的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轉移的部分應視同轉讓行為,應依稅法相關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