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我公司在2011年以后購入固定資產,在2016年時賣給別的公司,現在對方想讓我們開發票1.如果我們購入時是3%的進項票,開票時可以按簡易辦法開普票么2.如果我們購入時是17%的進項票,開票可以按3%開普票么還是按17%開專票?對方是一般納稅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1、貴公司如果開具簡易辦法征收的發票需要到稅務機關申請,批準后方可開具.如果當時貴公司購入的固定資產已按3%稅率抵扣了進項稅額,現在再出售是不能采用簡易稅率開具發票的。如果貴公司當時購入的固定資產沒有按照3%稅率抵扣進項稅額,且目前貴公司還屬于小規模納稅人那么本次再出售是可以采用簡易辦法交增值稅的。依據財稅[2009]9號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如果貴公司購入時取得的進項稅額發票是17%稅率的,那么本次出售時可以為對方開具17%增值稅專用發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