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公司報廢變壓器一臺,未提足折舊,之前會計入賬時將好幾個變壓器入為變壓器室一個資產,我該如何處理?是否用去稅務局備案?報廢變賣的收入是否按2%繳納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用去稅務局備案。貴公司根據原始入賬價值分開這個報廢的變壓器即可,也就是用這個變壓器的價值除以入賬總價值,計算出報廢變壓器的比例,以此比例轉出原值和累計折舊。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簡并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將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
《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36號」第六條:納稅人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如果貴公司出售的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則應按適用稅率征收。如果是以前的則按您所說的繳納增值稅。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4%減半征收已經被3%減按2%征收所替代,貴公司符合條件的按3%減按2%來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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