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第1步先是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第2步是轉增股本后,改制為股份公司。
1、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我的問題是我公司境外的自然人股東是否涉及個人所得稅?老師的依據是:“國稅發[1997]198號:用股票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資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此文針對的是股份制企業,而我公司此時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沒有轉制為股份公司,是否適用這個政策? 2、我提的第2個問題是“我公司從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公司時,股東和股份均無變化,非居民企業股東和境外自然人股東是否涉及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老師的答復我覺得有點文不對題,我的理解是改制為股份公司時既然股東和股份都沒發生變化,那就不會涉及到稅,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您提出的異議是存在,總局一直沒有明確之前提到的規定是否包含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溢價,所以各地稅務機關的處理也不盡相同,建議您咨詢當地的主管稅務機關。 2.《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公司的凈資產也就是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等。 由于有限公司凈資產額須按原賬面凈值折股,凈資產里的實收資本、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都要折股為股份公司的股本數額,對于原股東來說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就涉及到所持股份增加而衍生的所得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