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情況:我司從A公司購入一批產品,與我司產品一起銷售給B公司,B公司用于出口。上月A公司收到稅務局“關于調查外購或委托業務有關情況”函調通知,因A公司開給我司發票沒有清單,按批次開具,所以A公司稅務局已按“貨物名稱、數量不符,不予退稅”復函。
問題:基于業務都是真實,只是開票時疏忽了,導致B公司出口無法退稅。請問現在有什么補救辦法?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貨物名稱、數量不符,是不能退稅的。可以協商請A公司重新開具一張符合規定的發票,將原來不符合規定的發票開紅字發票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