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企業在外地租房設立辦事處,已與房東簽訂租賃協議,租金已交稅并開具發票,辦事處產生的水電煤氣物業寬帶電話費等雜費,發票的抬頭只能開具房東的名字,請問這些費用能稅前列支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管理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企業發生費用支出所取得的發票,按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名頭與支付款項單位必須一致,否則,無法證明此項費用發生的真實性。但是貴單位租用個人產權的公建房,用于生產經營活動,在保證業務真實發生的前提下,所簽的租賃合同明確表明水電費由承租方支付,并且能夠證明所交的水電費在租賃期內,開房主名頭的水電費等的發票可以在稅前扣除。
以上僅供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