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老師。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的補貼,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依據是什么?還有春節、建軍節的補貼超過起征點的要不要繳納?是否分在職和退休兩種情況?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9)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的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的補貼,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春節、建軍節的補貼超過起征點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以,在職和退休的春節、建軍節的補貼超過起征點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