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請問工程合同的收入是否要在合同期內確認完?比如工程合同上寫的合同期為2017.4-2017.6,那么收入是不是要在4-6月這個期間按完工百分比確認完??如果2017年11月份再全部確認收入可以嗎?或者是2018年再確認收入可以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貴公司應依據合同上所約定的時間確認收入,可以按照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也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收入確認時間一般不能超過合同約定時間。
收入確認條件
1、 企業已經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 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額可靠計量
4、 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 相關的已發生的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