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關于企業技術轉讓所得的問題,我公司擬轉讓一項技術,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500萬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部分減半征收企業 所得稅,我企業 目前虧損1000萬,技術轉讓收入2000萬,請問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2000-500-(2000-500)*50%-1000=-250萬元,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