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
我公司租賃了辦公室,裝修費花了100萬,租賃期為三年,租了一年后,我公司違約,不租了,請問剩余沒有攤銷完的長期待攤費用應如何處理呢?可否一次性攤銷完畢,是放營業外支出科目還是放按正常攤銷科目做啊,所得稅前可否正常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裝修支出按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剩余的租賃期為零,所以只能一次性攤銷。建議您和主管稅務機關溝通,一次性處理需要什么資料。賬務正常處理即可,不用計入營業外支出中。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