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單對合同約定按研究開發經費一定比例作為報酬的,應按一定比例的報酬金額貼花。
如下是我司技術開發合同的范本,個人理解,因全部是研究開發經費,報酬沒列示,全額屬于研發開發經費,不繳納印花稅,對嗎?謝謝老師。
5、 研究開發經費
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共計人民幣(¥ *** )(大寫) ***元整(含稅)。
甲方支付的研究開發經費包含了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項下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和報酬,包括但不限于設備購置費、人工費、差旅費、培訓費、稅費、外委支出等費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印花稅-技術開發合同所載金額,沒有計所載金額的按5元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