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想請教下老師:
1、新三板股東轉讓從二級市場上取得的股票,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的文件是?
2、新三板股東轉讓原始股,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有優惠政策,分別依據的文件是?
3、新三板原始股東,對于股改時折股差額計入其他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后,對應的這塊股本日后股息分紅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的文件是?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個人轉讓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可以享受免征個稅的優惠政策。財稅字〔1998〕61號)規定: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準,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股東轉讓原始股票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從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所得征稅。個人轉讓限售股,應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20%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3、依據國稅函〔1998〕28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