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長期聘請專家進行產品研發指導,付給勞務費用,但如果按勞務費開據發票需要交納很多個人所得稅,專家自己注冊了公司開據發票給我公司內容也是勞務費,這樣操作是否能列到研發費用的人工費里全額加計扣除。是否有相關規定,請列舉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一)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因此根據2015年119號文第(一)項的1規定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是可以加計扣除的。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