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在香港投資一家子公司,占股80%,現該公司就以前年度的收益分紅給我公司400萬,請問我公司如何繳稅“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公司分得的400萬元分紅,應按權益性投資收益計算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125號
三、企業應就其按照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確定的中國境外所得(境外稅前所得),按以下規定計算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
(二)居民企業應就其來源于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等收入,扣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等規定計算的與取得該項收入有關的各項合理支出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來源于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按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實現;來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等收入,應按有關合同約定應付交易對價款的日期確認收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