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子公司籌劃期間發生的費用由總公司支付,發票抬頭也是總公司,這費用賬務如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總公司支付,發票抬頭也是總公司,這就相當于總公司發生的費用。子公司發生費用由總公司代付,發票抬頭是子公司的,這筆費用可以下到子公司,掛往來單位。像您公司這種情況,無法把費用掛到子公司,只能掛到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