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
我公司2017年12月27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我公司2017年研發費用只發生研發人員工資、社保、公積金,且些筆費用按月由其全資子公司代發,社保、公積金與其全資子公司人員合并繳納,年終一筆憑證做研發費用調整。請教一下,我2017年的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嗎?備案資料就只提供工資表、社保和公積金繳費清單就可以了嗎?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據財稅[2015]119號文件規定
(一)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需要備案的資料包括: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資料: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8.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貴公司如果符合上述規定是可以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