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司目前為一家軟件開發企業,因想拓展業務從事無車(船)承運的業務,想了解下有哪些相關的增稅政策,同時想咨詢下,如果開展此業務,以無車承運為例,我司作為一個中間商,收到的會是車隊10%的客戶,那我開給我客戶的是10%運輸費目稅率的發票還是6%代理服務業發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其中,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開給客戶的是10%運輸費目稅率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