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有幾位董事人員每個月發放一定補助,申報個稅是按勞務報酬申報的,賬務處理時是做到應付職工薪酬,里還是直接歸入管理費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關于董事費征稅問題的規定,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實際支付給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支出,按工資薪金項目在稅前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的董事、監事的勞務報酬,應憑發票在稅前扣除。
企業按勞務費申報的,說明這些董事不再企業任職,就不能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而是憑勞務發票計入“管理費用”中,稅前扣除。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